第一章、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第二章、供配电系统
1、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用电负荷应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
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2)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3)中断供电将破坏有重大影响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例如:重要通信枢纽、重要交通枢纽、重要的经济信息中心、特级或甲级体育建筑、国宾馆、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会堂、经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的重要用电负荷。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自备电源(发电机、EPS等)
一级负荷中含有特别重要负荷;
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
所在地区偏僻且远离电力系统,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主电源经济合理。
第三章变电所
一、所址选择(10KV)
配变电所位置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确定:1 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2 进出线方便;3 接近电源侧;4 设备吊装、运输方便;5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有爆炸危险介质的场所;6 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7 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8 配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时,应根据环境要求加设机械通风、去湿设备或空气调节设备。当地下只有一层时,尚应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措施。
民用建筑宜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当供电负荷较大,供电半径较长时,也可分散设置;高层建筑可分设在避难层、设备层及屋顶层等处。
(躲开结构伸缩缝)
变压器容量(KVA)
250 315 400 500 630 800 1000 1250 1600
10kV以下的箱式变压器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变配电房
,当有梁时,。
,配电柜顶有桥架或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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