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服务规范解读
2011版
服务规范
服务规范解读
常见特殊病种
分裂样精神病(急性短暂性精神病)
表现与精神分裂症相同,病程未达一个月。
抑郁症
如出现过(轻)躁狂表现可诊断为双相障碍(躁狂抑郁症)。
躁狂症
长期单相躁狂症少,如出现过抑郁表现可诊断为双相障碍。
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与“痴呆”区别(起病18岁以前)。
--对于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者,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相关要求,每3个月随访一次;其他精神发育迟滞者每年访视一次,了解病情并评估是否应列为基础管理对象。
( 出自《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规范》)
目前随访管理服务对象
一、重性精神疾病的居家患者(6类)(按要求登记)
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纳入社区管理需要知情同意。
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出院患者
不止6类,可涵盖所有病种,符合条件才需要发病报告。
对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已经发生危害他人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危险的)情形的患者,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出院时填写出院信息单,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强制随访管理。
只需知情,不需要同意,强制管理。
(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
知情同意
对象-社区居家患者+机构门诊和出院患者
例外:符合《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的,仅需告知不需获得同意,出院后直接社区管理
有相应的地方立法规定
类型-同意社区;同意门诊;不同意
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姓名: 编号□□□-□□□□□
解读
1、诊断填写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2、非管理范围的诊断病种需排除
诊断明确:需有资质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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