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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
【摘 要】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也由于作者本身的偏激、片面,使得<红楼梦评论>的理论体系产生出一定程度的断裂、<红楼梦评论>中所阐述的科学、知识、实践与美术的分类,"优美""壮美"与"眩惑'的分类,<红楼梦>是第三种悲剧的评判,悲剧与解脱的关系等问题为中心,对其中出现的矛盾之处进行了剖析.
【期刊名称】《北京城市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0(000)001
【总页数】4 页(P82-85)
【关键词】美术;审美主体;第三种悲剧;悲剧与解脱
【作 者】王雪
【作者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100089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I06
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发表于 1904 年 6 月至 8 月的《教育世界》杂志第 8、9、10、12、13 期上,历来被誉为第一篇运用西方哲学、美学观点和方法分析《红楼梦》的专著。正是通过《红楼梦评论》,王国维先于蔡元培所代表的索引派、胡适所代表的考证派,建立了王氏独特的红学研究方法,即批评派。
关于《红楼梦评论》中所运用的西方哲学、美学观点,正如王国维在《静庵文集》自序中所说:‘嗣读叔本华之书而大好之,自癸卯之夏以至甲辰之冬,皆与叔本华之书为伴侣之时代也’,是来源于这一时期王国维所热衷研读的叔本华的哲学,特别是叔本华的《意志及表象之世界》一书。《红楼梦评论》中的 “生活的性质即痛苦”的哲学观点、壮美与优美的美学划分、悲剧的三种类别等概念,皆源于此书。《红楼梦评论》论的并不仅止于《红楼梦》,评论的第一章可以说是运用西方的哲学理论,对当时整个中国文学美术做的一个概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王国维借叔本华的哲学思想所阐释的是中国的文本。从《红楼梦评论》借老庄的话开篇,进而阐述出叔本华的人生哲学,并且论述的过程中也不时用“子云”“法秀”之诃、“佛之言”作为论据进行论证的思路来看,尽管王国维说《红楼梦评论》“其立论全在叔氏之立脚地”,但其理解吸收利用叔本华哲学的基盘,可以说仍是中国的古典文学思想①。
可以说,分析对象的特殊性,也决定了王国维必须对叔本华的理论进行超越,找到叔本华哲学与中国传统思想的结合点才能达成其批评。毋庸置疑,《红楼梦评论》成功地找到了这个结合点,但是由于叔本华哲学本身也存在着不可解决的问题(王国维自己在第四章内已有所悟,并在《静庵文集》自序中也有所提及),更由于作者本身的偏激、片面使得《红楼梦评论》的理论体系产生出一定程度的断裂、矛盾。笔者认为只有在客观评判前辈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才能形成超越,才能更上一层楼,因此在此想着重就其中的断裂、矛盾、疑问之处进行剖析。
作者在第一章“人生及美术之概观”中,首先借着叔本华的哲学阐述了自己的人生哲学,“生活之本质何?欲而已矣。……故人生者,如钟表之摆,实往复于苦痛与倦厌之
间者也。”指出,生活的本质是欲望,人的快乐是短暂的,人生就是痛苦与厌倦之间的反复,纵然其间有些许快乐,这些许快乐之后,痛苦也就越深。最后得出结论:“故欲与生活与苦痛,三者一而已矣”。
随后,作者又对科学、知识、实践加以论述,得出科学的功效是 “使吾人之欲,增进于无穷”,科学上的成功“其基址则筑乎生活之欲之上”。
按照作者的思路,只有一物“使吾人超然于利害之外,而忘物与我之关系”,那就是美
术。
作者在这里把美术区别于科学、知识、实践单列出来。认为美术与科学、知识、实践的本质区别,就是可以让人忘记物我关系、生活之欲。而有此特殊功用的美术,是“天才者”“以其所观于自然人生中者,复现于美术中,而使中智以下之人,亦因其物之与己无关系,而超然于利害之外”。
笔者不禁生出疑问:美术可以全然与科学、知识、实践割裂开来么?美术不属于科学、不属于知识么?美术的创作过程,不属于实践么?在这里作者只看重了“天才”创作的结果,只着重强调了 “天才”可以 “强离”“物与人利害之关系”的观察自然的能力,而忽略了所谓“天才”的创作过程。试问,将 “所观于自然人生中者,复现于美术中”的天才,在创作美术作品的时候,不也会不断地思考如何提高技艺,追求更好的艺术效果么?反之,要达到作者所说的使观者“超然于利害之外”的艺术效果,其一需要高级的工具、技能,其二需要丰富的知识。这两样直接和科学、知识相关,而对这两样追求的过程,不也正体现着作者所谓的生活之欲么?反之,如果没有知识作为基础,省略掉创作的过程,“天才”又何以将“所观于自然人生中者 ,复现于美术中”呢?美术又何以实现呢?
因此,笔者认为把美术与科学、知识、实践割裂开来,是王国维文学批评理论体系中的一大矛盾。
作者说:“而美之为物有二种:一曰优美,一曰壮美。”作者又说:“至美术之与二者相
反者,名之曰眩惑。”“夫优美与壮美,皆使吾人离生活之欲,而入纯粹之知识者。若
美术中而有眩惑之原质乎,则又使吾人自纯粹之知识出,而复归于生活之欲”。
此处对于 “优美”“壮美”与 “眩惑”的划分,其依据实际上是不合理的。上文作
者已经说过 “观物无方,因人而变”,“故美术之为物,欲者不观,观者不欲”,是把审美主体与艺术品本身区分开了,但到了此处,却又无视于审美主体的差异,而只对艺术品的美作了分类。此处的分类可以说只不过是作者以自身为审美主体,根据自己的审美标准而作的划分。
这一矛盾在其后作者的具体阐述中尤为明显。《启》《发》叙述了音乐、饮食、车
马、宫怨、田猎、观涛、论道七事,目的是指出物质享乐之不足贵,但如果审美主体只注重了享乐的内容,一心去模仿,反而会达到相反的效果;同样所谓的“玉体横陈”
如果如作者所言划归“眩惑”的话,那西方的维纳斯雕像不也应同归“眩惑”之列么?因此从根本上说,是 “优美”“壮美”还是 “眩惑”,其实都是因审美主体而异的。
另外,作为将《西厢记》、《牡丹亭》等这些作品划归为“眩惑”的论据,作者写道:“子云有‘靡靡’之诮,法秀有‘绮语’之诃”。作者在这里的批判,显出了对儒家封建思想的迎合,颇具道学气。
作者根据叔本华之说,将悲剧分为三种。
第一种之悲剧,由极恶之人极其所有之能力以交构之者。第二种由于盲目的运命者。
第三种之悲剧,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
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彼等明知其害,交施之
而交受之,各加以力而各不任其咎。②
进而将《红楼梦》看作是第三种悲剧。
若《红楼梦》,则正第三种之悲剧也。兹就宝玉、黛玉之事言之,贾母爱宝钗之婉而惩黛玉之孤僻,又信金玉之邪说而思压宝玉之病。王夫人固亲于薛氏,凤姐以持家之故,忌黛玉之才而虞其不便于己也。袭人惩尤二姐、香菱之事,闻黛玉“不是东风压西风,就是西风压东风”之语,(第八十一回)惧祸之及而自同于凤姐,亦自然之势也。宝玉之于黛玉信誓旦旦,而不能言之于最爱之祖母,则普通之道德使然,况黛玉一女子
哉?
最后,作者得出:《红楼梦》“不过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为之而已。”“《红楼梦》者,可谓悲剧中之悲剧也”。
顺着作者的这一观点,则《红楼梦》中的人物皆为“通常”之人,包括贾宝玉、林黛玉。然而若宝玉真是这般 “通常之道德之人”,则顺从贾母、父母之命和宝钗结婚,虽未必是其真心所想,但应该是可以接受,并可以得到“通常”之幸福的。作者这里所说的“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指的是封建社会视为常理的道德、人情。而宝玉、黛玉恰恰是超越了这些“通常”,执意追求两人之间不通常的爱情,
才最终酿成了二人之间的悲剧,宝玉才达成了作者所推崇的“解脱”。正如舒芜在《悲观主义解释不了悲剧》中所说:“宝玉的选择正是有悖于‘通常之道德、通常
之人情’,他正是不安于‘通常之境遇’,这才是构成他的悲剧的矛盾焦点。”③作者将宝黛二人的悲剧普遍成为了 “通常”,忽视了宝黛独特的性格特质。宝黛的性格中都充满了对真挚爱情的渴望执著,和对世俗功名、封建仕途的不屑。宝玉所追求的是在那个时代所不可能得到的,而宝玉的出家,是黛玉死后,宝玉绝望的选择。 因此,将悲剧的原因普遍化为 “通常”不可不说是作者的一大败笔。由此可以看出,作者并未能认识到《红楼梦》对当时那个时代、那个社会的深刻批判性。
作者说:“美术之务,在描写人生之苦痛与其解脱之道。”而《红楼梦》这一 “悲剧之中之悲剧”,其精神在于宝玉 “自犯罪、自加罚、自忏悔、自解脱”,“自九十八回以至百二十回之事实”,正是宝玉 “解脱之行程、精进之历史”。
由上可以看出作者议论重心的改变,即从“悲剧”转向了 “解脱”。同时作者将 “悲剧”与“解脱”紧紧联系到了一起,认为 “今使为宝玉者,于黛玉既死之后,或感愤而自杀、或放弃以终其身,则虽谓此书一无价值可也”。也就是说《红楼梦》的精神存于 “解脱”。但是,关于“解脱”的方式,作者并未做出详细论述,只指出自杀为不可取,而推崇宝玉之看破红尘的出家。
作者以为,宝玉只有如此这般的 “解脱”,《红楼梦》作为悲剧才具有价值。但其实悲剧中的许多,是“解脱”不得的悲剧、是归于死亡的悲剧。作者对《红楼梦》的论述重心,由“悲剧”一下子转为 “解脱”,并将两者之间的关联判定为必然联系,不能不说是太牵强了。
如若按照作者这一思路,则《红楼梦》一方面是宝黛爱情之悲剧,同时另一方面不也可说是宝玉 “精进”、“解脱”成功之喜剧么?与作者论中所指俗世常人受生活之欲之折磨、追求物欲如出一辙,作者把悲剧 “美学上最终之目的”与“伦理学上最终之目的”皆归为 “解脱”,可以说,此处所表现出的是作者求 “解脱”之欲而已。 综上所述,王国维作为第一个汲取西方理论分析《红楼梦》、并建立了自己的文学批评体系的先驱,由于时代、环境的限制,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一些欠缺、矛盾。但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看到王国维在《红楼梦评论》中,大胆地对当时(清末)盛行的索
引派研究《红楼梦》的方法提出了批评和否定,并且从美学角度,最早发现了《红楼梦》的悲剧美学价值。应该承认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上占有
重要地位。
注释:
①关于《红楼梦评论》与中国古典文学理论的关系并非本文要讨论的中心,在此不
作赘述。在这一点上,北京师范大学的张哲俊已有所考察,详情请参见:
《红楼梦评论》与古典文学理论[J].红楼梦学刊,2000(3):24-36.
②[M].:上海大学出版
社,2003:132-153.(本文的原文引用皆出于此).
③[J].文艺理论研究,1980(1)创刊号:20.
【相关文献】
[1] <红楼梦评论 >笺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4. [2][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3]:从王国维到刘心武[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 [4] 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卷[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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