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之解读
2016年4月20日培训班
前言
2012年8月1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正式组织实施,各省依据该办法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进行了规范和监督检查,在临床安全用血、合理用血中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实际执行中出现有些条款规定不具体,不便于实际操作。为此,我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召集河北省内采供血及临床用血专家、结合我省实际,组织起草了《河北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有关条款,目的是规范临床用血行为,确保临床用血质量与安全
必要性
2014年8月全省临床用血情况调查显示:近年,我省在临床用血管理、尤其是输血科(血库)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使输血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成分输血、自身输血、等技术或指标得到推广,输血质量大大提高;输血科逐步由单一的储发血功能向“血液保障、实验诊断和指导临床输血治疗”三位一体的综合科室方向发展。但调查也发现在执行国家《85号令》过程中,部分内容与我省现行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存在一定差距,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与相关的政策法规衔接不够
2005年9月河北省颁布的《河北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管理办法(试行)》与原卫生部2012年8月实施的《85号令》内容有冲突。迫切需要制定适合我省实际的地方性用血管理办法,以确保各项政策法规相配套,紧密衔接
软硬件建设标准亟待充实完善
在人员管理和引进人才上,目前的标准对人员管理无明确规定,或者不够细致,致使各级临床用血机构在人员管理上随意性较大;同时,由于专门从事输血专业的人才较少,各类医院尤其是基层医院在引进人才方面比较困难。在输血科(血库)建设上,市县级医院甚至部分省级医院,受成本控制等因素的影响,技术设备明显落后,无法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工作场所无法满足需求,但又无相关建设标准可循,致使各级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参差不齐。在技术培训上,人员培训力度不够,不仅无法保障临床输血安全,而且限制了技能的发展和新技术的应用。
临床用血标准亟待进一步规范
各级医院床位数不断增加,血液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在社会无偿献血的大环境下,医疗机构如何开源节流成为临床输血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临床用血很不规范,存在许多不合理用血现象,需要进一步细化临床用血规定、法规和制度。从法规制度层面确定临床用血各项标准,不仅可以“节流”,而且还可以减少因临床用血引起的医患纠纷
新技术需求
开展科学合理用血,推广输血新技术,防范输血风险,提高患者治愈率,降低血液浪费方面,缺少积极主动性,政策引导不够
文件制定和修订的依据
修改过程中总的原则是科学严谨,全面具体,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河北省临床用血管理的空白,有助于推动我省临床用血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参考的文献较多,具有科学性和严谨性
主要参考文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和《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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