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警执法能力调研报告
1974年,美国临床心理学家Freudenberger首次提出“职业倦怠”这一概念。从此,诸多心理学者就一直倾心研究,并开始向不同的行业延伸,研究成果也层出不穷。通俗地说,“职业倦怠”又称“职业枯竭症”,是指人们在职业发展过程中,因职业缺乏目标、生涯缺乏规划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某些因素,造成工作热情丧失,工作绩效下降,并连带出现各种生理、心理两方面的不适反应和疲劳症状。作为长期处于职业压力下的高危人群——警察,特别是基层监狱民警,深入而细致地研究职业倦怠十分必要。
毋庸讳言,当前民警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士气低落、能力不强、对工作疲于应付甚至得过且过等职业倦怠现象。我们必须承认,产生职业倦怠是正常的,无需遮掩,因为敢于承认问题才有可能解决问题。监狱警察职业倦怠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多角度的综合性问题,不是单单解决某一个方面就可以解决的。消除监狱警察的职业倦怠感,需细致分析,探究根源,从而对症下药,解决实际问题。
一、职业倦怠表现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人民警察是刑罚的具体执行者,其职责是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但随着社会转型和变革,引起人们在思维方式、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人生态度等方面的一系列变化,监狱民警也无可避免的遇到竞争压力、子女读书就业、住房购车等一系列问题。认知上的矛盾、思想上的彷徨、心理上的迷惘必然伴随着情绪上的烦恼、沮丧与焦虑,容易产生无所适从的心理状态,从而导致监狱民警思想
上的困惑和心灵上的焦虑,久而久之,产生烦躁、自卑、抑郁等严重心理问题。
职业倦怠大致有两个方面的表现。
一是生理上的表现,主要表现为生理呈现亚健康状态,如寝食难安,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注意力分散、记忆力下降、精神恍惚萎靡等。
二是心理上的表现,其主要症状为失去工作乐趣,职业的价值感和认同感降低;对工作任务产生厌倦,工作激情逐渐消退;工作过程中极易产生疲惫感,对工作的新异事物敏感度降低;对办公场所有强烈排斥感甚至恐惧感等。
职业倦怠的行为表现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职业价值感和成就感降低,仅仅把职业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混一口饭吃”是其典型的语言形式;
二是缺少职业效能感,成功的体验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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