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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商标拍卖案:案结牌子在.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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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商标拍卖案:案结牌子在
“满福楼”涮肉是北京饮食行业的一个“金字招牌”,但这个享誉京城的招牌却给享誉全国的“中国十佳法官”宋鱼水出了个不小的难题。
因为这个曾被评估机构评估为价值765万元的招牌,两个昔日好友闹得势同水火。从1999年开始,这两个曾经合伙的好朋友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和北京市高级法院打了好几场官司。尽管财产已经分清楚了,但他们还嫌“不过瘾”,两人又到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把满福楼的招牌给“瓣儿劈”了。
价值765万元的金字招牌怎么“劈”?这案子交到全国十佳法官、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宋鱼水庭长手里。不久前海淀法院调解审结了此案,给这场长达6年的纠纷画上句号。不但保住了差点被“劈”掉的金字招牌,让水火不相容的哥俩握手言和,此案还成为北京首例商标拍卖案。
商标难题,百万元的金字招牌如何“劈”
任先生和小满先生曾经是好朋友,也都是满福楼的合伙人,但任先生却把满福楼商标权权益纠纷的起诉书送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从1999年开始,5年来已经打了4场官司的任先生与小满先生,这时候早已剑拔弩张水火不容了。为了这个金字招牌,他们都曾经付出过很多心血,但4场官司下来,他们都像斗累了的公鸡,虽然已经斗得筋疲力尽一地鸡毛,但都虎视眈眈各不相让。
两个人几乎异口同声:把“满福楼”的招牌给“瓣儿劈”了,大家一拍两散。可是,如果简单地作出判决,按照两人原先定下的每人占
50%的份额平均分配,这个案子办起来再简单不过,一人拿一半招牌回家算了。或者按照评估公司的765万元的评估,每人分380多万元,案子很容易就结了。可是,这样的判决,就会把在京城赫赫有名的金字招牌给毁了。但不这样判,案子该怎么办?
再说,两个人都想要钱,可钱从哪里来?
当然会有一种更好的办案方法,因为他们碰上的办案法官就不一般。这个叫宋鱼水的法官是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她先后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官、全国“十行百佳”妇女、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国十大杰出法官”等。关于对宋鱼水的评价,最经典的是一家被判败诉的企业送来的一面锦旗,上面写着:“辨法析理,胜败皆服”。
任先生和小满先生合伙经营满福楼散伙后,作为原告的任先生这次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很明确:一是合伙关系解除后,依据合伙约定取得商标无形资产的权益;二是得到合伙关系解除至今的诉争商标增值部分的权益。
而在任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1月作出的民事判决,满福楼的工商登记已经申请注销。高院终审判决任先生和小满先生合伙关系解除后,继续由小满先生经营,但后来因为诉讼的原因,小满先生没有再继续经营,而是由小满先生的哥哥大满先生经营满福楼。
宋鱼水看完原告的起诉书,立即明白这其中就有了两个双方不得不面临的现状:一是满福楼商标原权利人满福楼涮肉馆被注销,主体资质消灭;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商标注册人死
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中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商标没有办理转移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该注销商标。这就意味着,如果双方僵持不下,让别人注册了,他们很可能闹得两败俱伤、鸡飞蛋打。
任先生要求按照自己占有商标的50%的利益,比对评估公司此前评估的765万元的价值,自己应该得到其中的一半,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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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