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
人类生命的经营师——
工作现状
鉴定要求
工作内容
基本资料
基本资料
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
职业定义: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分四个等级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基本资料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正式出现时间:
在2000年7月1日被劳动部确定为正式的职业工种。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则于2002年2月11日开始施行
养老护理员的工作内容
1、生活照料
2、技术护理
3、康复护理
4、心理护理
5、培训与指导
养老护理员的工作内容
生活照料:清洁卫生、睡眠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安全保护。
技术护理:给药、观察、消毒、冷热应用、护理记录、临终护理、急救、常见病护理、环境设计、危重病护理、健康教育、护理计划、技术创新。
康复护理:肢体康复、闲暇活动、康复训练。
心理护理:沟通协调、心理保健、情绪疏通。
职业等级鉴定要求
初级、中级、高级、技师
职业等级鉴定要求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职业等级鉴定要求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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