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xx政〔xx〕x号)和《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xx人社秘〔xx〕xx号),现就我市化解行业过剩产能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xx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xx政〔xx〕x号)和《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xx人社秘〔xx〕xx号),现就我市化解行业过剩产能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企业200—1300元/人的转岗培训补贴。(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总工会)
(二)发放稳定岗位补贴。1.支持企业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协商,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等,稳定现有岗位。(责任单位:
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2.对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的具体措施且承诺一年内不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申请企业上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内部退养分流。1.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在职工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
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退养人员在企业职工安置方案通过时一次性确定。(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2.对退养人员,免除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个人按规定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根据企业退养人数,失业保险基金在不超过市本级当年征收失业保险费50%限额内,按照当年我市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一次性增补企业稳岗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50元养老保险、60元医疗保险的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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