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岗位员工保证规定
目的及范围
,加强特殊岗位员工的工作责任心,特制定
本规定。
,是指在采购员、行销员、会计、出纳员、收
款员、核银员、司机等职位工作人员。
保证人的条件
保证人必须为下列人员之一:
当地党政机关或职能部门正科级以上干部;
有正式工作和稳定经济来源的被保证人直系亲属(不含配偶);
在本市区或本县城居住并有正式工作和稳定经济来源的亲友;
公司认为能提供保证义务的其他人员。
保证人员必须有公司认可的证件(证明)。
保证手续的办理
,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
“特殊岗位员工保证书”(附后),必须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下签定。
,须书面通知公
司,在公司未接到通知并同意前,原保证书仍具有法律效力。
,被保人须立即另觅其他合格保证人,填具新保
证书,以便更换。当新保证书手续办妥后,原保证书不再有效。
,须经过三个月查明,无未了事项后,保证书不再有效。
,可向公司提出更为妥善的保证方式,否则公司拒
绝聘用或调换其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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