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xx扶组25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镇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稳定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的收入,确保“户脱贫”、“村出列”目标的实现,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除xx村以外每村集中选址至少
1.5亩以上60千瓦分布式光伏电站一座,集中实施,分散受益,解决非贫困村20户贫困户光伏发电需求及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薄弱问题,选址时应充分考虑城乡规划建设需要,在不违反规划用地的前提下,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户和选址,确保光照充足、项目建成后实现发电效益最大化,贫困户每年可增收3000元以上、贫困村每年可增加集体经济收入6万元以上。
二、工作要求:
贫困户申请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时,按照贫困户自愿申请、村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镇级审核、县级复核的原则,优先保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三无”贫困户纳入光伏扶贫对象。
三、资金筹集贫困户自筹资金部分由政府组织通贷通还,村级电站建设所需资金筹措由省、市、县拨款、帮扶单位支持、村集体自筹等办法解决。四、实施步骤
1、宣传摸底阶段(2017年x月x日—x月x日)。镇成立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宣传动员、明确责任和任务、各村排查符合条件、有意向的贫困户进行摸底调查登记。
2、申请、审核、复核阶段(2017年x月x日—x月x日)。
(1)提出申请。贫困户户用电站申请:
贫困户自愿向村里提出书面申请,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确定项目实施的初选贫困户名单,张榜公示7天并于2017年x月x前报镇审核,接受群众监督。贫困村村级电站申请:
贫困村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召开相关会议讨论研究,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决议后,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张榜公示7天并于2017年x月x日前报镇审核。
(2)镇审核把关。经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镇组织人员实地调查确认,并将审核后拟实施光伏扶贫的贫困户及贫困村名单于2017年9月15前报县扶贫办复核。
3、设备安装、调试、并网发电阶段(2017年x月x日—x月20日)。由中标企业负责安装、调试;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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