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的历史与现实论文.doc关于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的历史与现实论文
论文摘要: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从建国初期的学历要求逐渐发展成以法律内的学历要求为主,并辅以法律外的专业技能的补充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但在实践中产生了论文摘要: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从建国初期的学历要求逐渐发展成以法律内的学历要求为主,并辅以法律外的专业技能的补充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但在实践中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不符合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要求,需积极创造条件来构建和实施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制度。
论文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历史演变;现状分析
一、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的演变
(一)体制改革前中职教师资格制度仅提学历要求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中等职业教育主要是中等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两种类型。当时的中等职业教育主要是各业务部门办学,如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进中等专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自本院一九五二年颁布了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以来,中等专业教育在调整、整顿和改革工作中已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不包括中等师范学校,下同)逐步转归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开始按照国民经济各部门的需要及专业化的原则来培养干部”,并建立了定期交流技术课教师和技术人员的制度,因此,能够满足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教师资格仅对学历提出了要求。
我国技工学校以技能培训为主,所以对培训教师突出实践技能,而对学历要求较低。1954年4月25日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暂行办法草案》中提出:“技工学校的教师,应尽量做到以专任为主。技术理论教师,应由相当于中等技术学校毕业以上程度的技术人员担任;技术实习教师,应选拔具有高小以上文化程度(小学6年级以上)及有一般技术理论常识的优秀技工担任。政治课须配备能够胜任的教师担任之。”而中等专业学校主要是培养国家干部,对教师的学历要求较高。1954年11月24日,教育部发布《中等专业学校章程》提出了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学历要求: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其中某些技艺性较强的专业教师,亦可为专科学历,从事教学工作多年,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实习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以上学历。
”
(二)体制改革后中职教师资格对学历与专业技能均提出了要求
经济体制改革初期,我国中等专业学校的任职资格没有多大变化。如1986年6月26日,国家教委颁发的《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对中等技术学校的文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的学历要求同1954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专业学校章程》规定的相同。但同时指出:“注意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四级以上技工、能工巧匠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而技工学校一方面对教师资格进行了必要补充,另一方面对学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1986年11月11日,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联合颁发《技工学校工作条例》规定:“学校应切实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业务进修工作。生产实习指导课教师要努力达到能教本工种(专业)的工艺理论课;技术理论课教师应掌握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应支持和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学术研讨活动。”1988年9月1日,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试行〈职业技术培训教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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