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代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的车下列业务(委托代理的业务在相应栏“□”中划“√”,未委托代理的业务在相应栏“□”中划“×”):
申请业务
□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抵押登记□解除抵押□质押备案□解除质押
□补/换领号牌□补/换领行驶证□换领登记证书□临时入境号牌
□申/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委托异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临时号牌
委托人和代理人(被委托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代理人(被委托人)在上述受委托代理的业务项目内所提供和签署的有关申请材料,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天内有效。
委托人(个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代理人(个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被委托人:
签署日期: 年月日
注:属于单位车辆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在被委托人栏签字,其他情形代理的在代理人栏签字
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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