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10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卫防秘〔2009〕588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0年公共卫生补种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510号),结合我县2009年该项目实施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对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及2009年未完成补种的儿童开展补种乙肝疫苗活动,进一步提高1994-2001年期间出生的儿童乙肝疫苗的接种率,降低该年龄组儿童乙肝病毒的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
二、项目范围、内容和接种时间
(一)项目范围
全县19个乡镇及国营龙亢农场、新城区、荆涂风景区。
(二)项目内容
为1997-2001年期间出生及部分1994-1996年出生的未接种或未按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实施乙肝疫苗补种工作。
(三)接种对象确定
一般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出生时间,指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本地户籍儿童及外地流动人口儿童。
从未接种过乙肝疫苗或未按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3剂次接种的儿童。
(四)接种原则和免疫程序
1、接种原则: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对既往没有完成3剂次接种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2、免疫程序,按照0、1、6月的免疫程序进行接种,即:未接种过乙肝疫苗的儿童,接种3剂次;既往接种不足3剂次,按免疫程序补足3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史不详儿童,视为未接种,需接种3剂次。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成立补种乙肝疫苗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管理;县疾控中心成立补种乙肝疫苗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各乡镇卫生院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协调组织,加强与学校等有关单位联系,指导学校做好宣传、摸底、登记、报告、通知书发放和接种组织工作。
(二)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
(1)宣传发动
各乡镇卫生院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在开展接种工作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通讯、报纸、标语、板报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特别要对以往免疫规划工作薄弱、流动人口聚集的地区,开展入户宣传,力争宣传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可采用宣传专栏、宣传画、宣传单、宣传流动车、标语、现场咨询及发放接种通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要针对重点人群,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知晓率和支持度。接种活动期间,每个接种点要设立明显的标识和宣传版面。
(2)摸底登记
2009年未开展1996-2001年出生儿童乙肝疫苗免疫接种情况摸底登记或已开展但质量较差的地区,应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摸底登记工作实施需严格按照《安徽省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开展,摸底工作应在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县疾控中心摸底数。
(3)目标儿童通知
1、2009年已摸底登记的儿童
在校学生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分批到卫生部门指定接种点接种;其他适龄儿童由辖区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医负责通知。
2、其他儿童
重新开展摸底登记的儿童,根据摸底登记情况统筹安排需补种适龄儿童开展补种;在接种期间如发现新的规定范围内补种对象,应及时给予补种。
为更有效保护儿童健康,对于2002年以后出生的未接种或未按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3针次接种的儿童,也可实施乙肝疫苗补种。
(4)后勤保障
1、疫苗、注射器及相关表格
要遵循“保证需要、适当储备、杜绝浪费”的原则制定好本次项目疫苗使用计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避免浪费。
2、冷链保证
乙肝疫苗在2℃~8℃的条件下运输和储存,疫苗禁止冷冻。
3、其他相关物资和保障
各接种点要准备好接种器械、消毒器械、体检器械、急救药品(如1:1000肾上腺素针剂、抗过敏药物及其它常规急救药品)和器械、安全注射所需器械等。
(三)接种实施
1、接种时间的安排
各乡镇卫生院根据摸底登记、乙肝疫苗供应等情况,合理安排补种时间,收到该项目乙肝疫苗后立即启动。接种工作应在2010年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目标儿童第一针(指1997-2001年期间出生的儿童)的补种工作及2009年度未完成的第三针(1994-1996年期间出生的儿童)。
2、接种方式及要求
为保证该项目的接种质量和较高的全程接种率,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在保证接种安全的前提下,同时辅以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开展接种。应在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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