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与完善社会管理创新制度下的新型社区矫正制度.doc如何建立与完善社会管理创新制度下的新型社区矫正制度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制度;新型社区矫正制度;论文下载
作为法律,刑法是社会运行管理的一种规则,刑事司法是社会管理最为重要的活动之一,因此,谈及刑事司法制度的变革,必须将其置于社会管理创新的语境下才更具有实践意义。随着我国加大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清理, 逐步建立统一的法制体系,消除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制度性障碍,我国刑事司法改革逐步确立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要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以时下我国推进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为示例,应当深刻融入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努力探索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新型社区制度。
一、社区矫正的基本概念与特点分析
社区矫正(munity-based Correction)作为当今世界各国刑罚执行理论和实践中发展最快的领域,是刑罚执行由监禁走向开放的主要标志,反映了现代刑罚理念的转变,即刑罚轻缓化、社会化、人道化发展趋势。但是作为比较正式的社区矫正概念的出现,起初是以代替监禁刑的措施的面目出现的,二战结束后,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监禁刑的弊端逐渐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显现出来。主要表现为罪犯出狱后,不能适应社会生活,导致再犯罪的比例不断增高。人们对此忧心冲冲,担心罪犯回到社会后,由于没有必要的生存技能,会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变得更加狡猾和猖狂,导致社会大众普遍没有了安全感。于是学者们开始将注意力由监狱投向社区,目光转移到了对罪犯的矫正上。于是,缓刑、假释等社区矫正制度开始成为重要的行刑方式。
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相比较而言,社区矫正问题在我国应当算作是一个比较新的问题。在我国,对于社区矫正概念的理解还存在一些分歧和争议,笔者认为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不使服刑人员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会资源教育改造服刑人员的方法,应是指矫正机构依法对法院和其他矫正机关裁判为非监禁刑及监禁刑替代措施的罪犯予以在社区中行刑与矫正活动的总称。
因此,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型行刑方式,具有自身的特点。
首先,社区矫正与传统的监禁矫正不同,它是将犯罪分子投放到社区中进行服刑和改造社区矫正是让犯罪分子在其生活的社区中,在社区居民的监督下,在帮教小组的帮助下进行服刑和改造,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人身自由;
其次,社区矫正从根本上来讲还是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服刑的环境虽然是宽松的,但是矫正对象仍然要遵守相应的矫正制度和规章,否则随时可能面临处罚和收监的后果;
第三,社区矫正有规定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
从以上社区矫正的概念和特点的分析可以看出,社区矫正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刑罚的社会化。这一制度在促进罪犯回归社会、避免轻刑罪犯交叉感染、合理配置刑罚资源、通过综合治理促进社会治安秩序良性循环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在2003年开始引进这一制度,并展开理论研究与制度建立工作的尝试,通过近几年在部分地区的试点推行,社区矫正制度建立取得了重大进展。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等几类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从立法层次上肯定和完全接受了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立法上的实现,将成为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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