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切实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实现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植树绿化“三清一绿”的目标,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全区各乡镇及其所属集镇、村居,淮城镇城乡结合部村居,挂钩帮扶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合格乡镇考核细则(见附件1)
(二)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合格集镇考核细则(见附件2)
(三)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合格村居考核细则(见附件3)
(四)挂钩帮扶部门和单位考核内容(见附件4)
三、考核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考核;坚持突出重点,分类考核;坚持以考核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坚持管理标准,逐步提升管理工作水平;坚持奖惩分明,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管理竞争机制。四、考核组织成立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区城管办负责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定期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参与考核。
五、考核分值设定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六、考核奖惩保证金实行乡镇环境卫生管理保证金制度。每年初,各乡镇乡镇长和分管负责人分别向区政府缴纳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保证金3000元。
七、考核奖惩办法
(一)乡镇、集镇和村居
1、区考核组采取不间断巡查(含随机暗访)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并实行直接扣分,扣分分值纳入责任乡镇、集镇、村居当月考评计分。
2、区考核组每月对各乡镇的集镇和村居进行一次考核评比,每年对乡镇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比,分别评出合格乡镇、合格集镇和合格村居。各乡镇和集镇由区考核组直接考核,各乡镇村居由各乡镇进行考核。各乡镇经过自评认为合格的村居,每月统一上报区考核组,区考核组每月组织乡镇交叉检查,然后确定合格村。上月验收合格的集镇和村居,下月不再上报。
3、经考核,集镇、村居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为合格集镇和合格村居,低于85分的为不合格集镇、不合格村居。
5、
6、7三个月各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合格村,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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