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治理公款出国工作总结
县治理公款出国工作总结文秘114原创投稿南江县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近五年工作总结我县的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贯彻中央、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到了把握政策,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了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基本情况2017年以来,按照规定初审了7名同志分别赴美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香港、澳门考察学习土地、矿产、医疗保健、社会福利等技术,并上报巴中市审批,没有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现象。2017年“5 12”汶川地震后至2017年,我县严格执行《四川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暂停办理一般性因公出国团组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外办2号)等文件精神,县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无一人因公出国(境)。
二、主要措施
1、统一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制定了《南江县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方案》,由县纪委、县外事办负责牵头,建立治理公款出会议制度,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朱军同志为召集人,纪委、组织部、外事办、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旅游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制止党政
干部公款出会议下设办公室于外事办,负责日常事务和开展督查工作。
2、完善机制,严格部门预算开支。建立健全了《建立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因公出国(境)备案制度》、《外事纪律告知制度》、《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公示制度》、《党政干部公开承诺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和《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及核销制度》。各单位严格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控制在预算内,严禁挤占或挪用其他专项资金,经费由派员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摊派,严禁报销与学习考察内容不相符的费用。
3、强化学习、领导带头高位推动。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并在全县领导干部中开展“不公款出国(境)旅游”公开承诺活动。提高领导干部对公款旅游危害及其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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