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工作方案
各村、乡直各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河流域(**河**段)环境保护,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河流域贵州段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乡实际,乡政府决定在**河流域火石段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水环境质量为目的,以治理污染为重点,统一组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使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保护并重,积极探索河道(溪沟)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相关责任及要求
(一)、乡人民政府乡长为**河流域火石段“河长”。**河干流及支流6个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主要河流(溪沟)“分河长”。
(二)、“分河长”对本辖区内河流(溪沟)水环境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是负责完成乡人民政府下达的河流(溪沟)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确保辖区河流(溪沟)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要求;
二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所负责河流(溪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开展河道(溪沟)弃土、弃渣清理整治,加强河道(溪沟)倾倒垃圾管理,统筹河道排污口整治(特别是白酒工业园区、集镇所在地的村、组现有工业企业排污口进行规范整治,实现达标排放,确保计划、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
三是协调解决河流(溪沟)环境保护中的有关矛盾和问题。
(三)、乡环保站负责制定**河及其支流(溪沟)环境保护任务目标,并会同乡纪委和有关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各“分河长”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考核结果报送乡人民政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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