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是由【梅花书斋】上传分享,文档一共【3】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工伤保险适用于以下情形:
受用人员受到雇佣单位的工程、业务及其他劳动所必需的工作场所或者工作条件的影响,发生了工伤事故;
受用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因为意外事故或者发生突发疾病、身体不适,而遭受了人身伤害;
受用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地点内进行符合工作职责和规定的活动,发生与工作有关的意外事故;
受用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或身体不适,必须离开工作岗位接受治疗或者休养,符合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的,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待遇的发放
工伤待遇按月发放,享受工伤待遇期间的当月按日计算;
工伤医疗和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被扶养人生活交通费的发放以月为单位;
工伤待遇按照合法职工的应发工资标准计算确定;
工伤康复期满而未回到工作岗位的,本市按级别予以适当安置。
三、工伤待遇的伸缩
工伤待遇的伸缩是指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及财政收支形势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几种变化:
工伤待遇标准的提高;
职工工伤待遇比例的调整;
工伤医疗和住院治疗补助的调整;
工伤待遇期间的上限和下限的调整;
工伤康复的安置和调整等。
四、工伤保险费的征收
工伤保险费是用于支付工伤待遇、资助职工及其家属的一种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当按月缴纳。
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工伤保险费率: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
缴费对象: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用工单位;
缴费基数: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
工伤保险基金:缴费的入库可以方便工伤待遇的支付。
五、工伤事故的处理
如果有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当及时处理,遵照以下程序:
先立即采取急救措施;
保持现场尽最大可能保证安全,同时请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并及时报告;
对受伤员工进行伤情鉴定;
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及时上报机关,由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处理;
可以聘请第三方进行调查。
以上是天津市工伤保险的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旨在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企业的发展。在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同时,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和规范管理,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