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冶区审计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各业务科室
执行审计通知、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处理处罚、审计报告出具等法定程序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
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并出具整改报告
2
负责起草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地方性财经政策法规的研究。
拟订有关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办公室、法制科、相关业务科室
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参与地方性财经政策法规的研究。
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3
负责向区政府和唐山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财政金融审计科
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草拟向区政府、区人大报送的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
负责审计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预算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财政金融审计科、相关业务科室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4
负责审计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审计古冶区各部门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财政金融审计科、相关业务科室
审计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财政金融审计科
审计与区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区法院机关、区检察院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
行政事业审计科等相关科室
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
审计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审计区级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审计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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