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区如何做好“两访一户”化解工作的探讨
在林区如何做好“两访一户”化解工作的探讨在林区如何做好“两访一户”化解工作的探讨“两访一户”通常是指集体访、告急访和上访老户。这三种信访类型之间又相互交织,有些集体访往往又同时是告急访,而集体访和告急访处理不当或来访者没有达到其目的,就会演变成上访老户。林区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做好“两访一户”的化解工作对检察控申部门来说是一个难点也是一个热点。本文就此问题探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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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访化解工作。
集体访是指不属同一家庭的,人以上含人的群众,因涉及共同的利益、共同的愿望,而组合成临时性的组织,到检察控申部门上访,反映意见、提出举报或控告、申诉的一种上访形式。
集体访具有以下的特点:
⒈目的的同一性。任何上访活动都是有目的的活动。集体上访则是五人以上为了达到同一目的、反映同一问题的上访活动。
⒉行动的组织计划性。集体上访者为了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一般都有一个准备过程。这个准备就是组织和计划。这个过程,有的时间较长,有的时间较短;有的组织计划较完备,有的较简单,但都要有这样的过程。完全没有准备的集体上访是没有的。
⒊时间上的短暂性。集体上访者采取集体的形式,其目的是大造声势、扩大影响,希望引起检察机关对其所反映问题的重视,以实现他们的目的。但是因为是集体行动,参加集体上访的群众因各自原因
不可能长时间支持上访,所以大都采取速战速决的办法,表现为时间的短暂性。
⒋处理上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虽然集体访不可能长时间支持,但是它是矛盾激化的表现,而且社会影响不好,如久拖不决,容易造成连锁反应,对林区社会的安定团结不利。因此,集体访一旦发生,就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集体上访的问题,往往牵涉面广,问题复杂,处理起来非常困难。
任何集体访的发生,不是无缘无故的,它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根据这几年到林区检察机关集体上访的观察、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林场财务制度不完善造成个别劳资员自己收取职工养老保险金,在收取过程中账目不公开,使林场职工对自己应交多少不清楚,劳资员没有把有关文件规定向职工解释,使一些职工产生劳资员多收取养老金的想法,从而导致群众集体访案件的发生。要求检察机关对林场的劳资员,在收取养老金后的经济问题进行调查。
二是对某些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服。检察机关负责对公安机关侦结的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有些刑事案件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当被害方或犯罪嫌疑人方得知案件已到检察环节,而他们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不满意,被害方认为公安机关放纵了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方认为被冤枉了,所以就会采取集体上访的形式到检察院反映情况,希望引起重视。
集体访虽然是群众反映自己的意愿和要求的一种形式,但是这种形式多数是矛盾激化的结果,情况复杂,而且其社会效果消极多于积极。集体访一旦发生,就需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切不可掉以轻
心,置之不理,或惊慌失措,放弃原则,以示息事宁人。面对上访群众,控申接待人员一定要沉着、冷静,要采取稳妥的步骤,逐步解决问题。在化解集体访时要注意以下环节:
其一及时接待、稳定情绪、控制局面。做好集体访的接待工作,这是妥善处理集体上访的首要环节。控申接待人员是留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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