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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公司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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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领导报告。
,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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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按照“谁职责,谁负责”的原则,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即员工报生产主管,,并急时安排处理。
,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行政处,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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