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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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条例中重点强调和变化的内容
1、与地方政府部门
接受县级以上政府发改委的指导和协调;接受县级以上政府的监督
地级市可以建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服务性质,不得与行政监督有隶属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招标方式:
需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内容包含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即招标方案)。不依法上报审批、核准的对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提高重视)
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邀请招标的属于需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应在项目审批、核准时认定,其他项目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不招标的:不可替代专利或专有技术;能够自行建设、生产;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招标代理费:
应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时间点
发售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时间:自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天前,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投标人澄清:资格申请文件截止2日前提出,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境内投标单位,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最高限价
设有最高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限价或者最高限价的计算方法。(目前集团内操作方法为开标前公布)
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7、暂估价
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提高重视,施工标段暂估价较多,实际操作多为确定后直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8、招标限制
与招标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统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9、标底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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