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不合格品处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防止进场物资不合格品在电厂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使用,对不合格品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采购物资的不合格品的管理。
3 定义和术语
不合格品—采购的物资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或合同要求的内容。
报废—不能按原目的使用;
返工—通过完善、再加工、再装配或其它纠正措施,使不合格品符合原规定的要求。
4 引用文件
Q/GDCF -200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 职责
物资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订和解释。
物资部是所采购物资不合格品的归口管理部门。
监理单位负责会同工程部、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品的检验、评审、登记、确认、处置和处置后的重新检验。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6 管理内容和要求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于到货接收、开箱检验、装卸、仓储、维护和发放过程中所发生或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及时填写物资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表。
不合格品评审的方式可采用会议评审、现场调查和也可采用其他可行的方式;对于重大或重要不合格品的评审结果应报相关部门或公司领导批准。
不合格品经过评审、批准后可以作以下处理。
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的要求。
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收。
降级改作它用。
拒收或报废并更换或重新采购。
对于在现场内已经确认的不合格品必须立即做好隔离、标记、标签等工作,防止误用;并对不合格品进行登记。
所有不合格品处理结束后,都应进行总结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
不合格品处理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资料应认真保管,整理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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