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A
云南省曲靖市安居装饰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曲靖市安居装饰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曲靖市安居装饰有限公司
曲靖市安居装饰有限公司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有效证件号码:
住所或单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条件下,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房屋结构: 屋室厅厨卫
工程方式:甲方将工和料发包给乙方。
乙方包工包料。灯具和厨房、卫生间使用器具除外(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项目、材质使用、预算价格、材质验收明细表)
第二条合同工期
工程开工入场时,甲乙双方共同对原土建、水电等工程进行质量确认,如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后,乙方开始施工,并从此时计算工期。
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历天数天(不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星期天)
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人民币¥元
(大写)
第四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工程监理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施工图纸
甲乙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设计费:人民币¥元(大写) 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含在工程价款内)。
效果图和完工后实景有色差属正常。
第六条甲方义务
工程开工前二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运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提供水电。水电费由甲方支付。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负责到物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纳押金、垃圾费,以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乙方义务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保护好原居室内的煤气及电气管道,保证室内上下水管管道畅通。
保证施工现场必要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清扫细致方面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增加
施工方案和使用材质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如有增加项目,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同时调整有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九条材料供应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材料,乙方应在主材料到施工现场时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查认可。
第十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后期,设计和工程量增加。
停电停水,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暂时停工。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由于甲方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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