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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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成本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 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成本部,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
、景观及零星工程合同外签证(仅为建安及天一园林公司),每月5日前必须将签证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成本部,逾期停付工程款。
,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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