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长春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长春市南关区正隆机械加工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长春天安第一城一期小高层屋顶避雷针工程
工程地点: 长春市硅谷大街661号
工程内容: 避雷针根部固定、制作、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工程范围:同第一条之工程内容。
三、施工方式:
1、发包方不提供加工场地,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场地,加工完毕运至现场安装;
2、承包方应服从发包方的变更指令。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2年10月 16日
竣工日期: 2002年10月26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0 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优良
承包方完成之质量必须符合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的要求。
六、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肆万零叁佰贰拾元(固定总价)
¥: 40, 元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付人民币15,000元,工程竣工付至人民币40,100元,余款待交付使用满一年保修期后支付。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2年10月3日
合同订立地点: 长春市硅谷大街661号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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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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