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发包村组):
乙方(承包人):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家庭经营。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主体
发包土地的家庭共 户,名单详见后附花名册。
二、承包土地情况(见下表)
地块所在地名称:古地坝村拉磨古
四至界限:东以博峪河为界,南至杨先义地边为界, 西以杨永红地边为界,北以博峪河为界。
土地类型:耕地
乙方承包土地共 块,面积合计 亩,按照每亩每年260元支付给甲方租金。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养殖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
。
,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
、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
,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
七、承包地流转
乙方转包、出租承包地,均应告知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转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转让以外,乙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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