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
承租人:姓名: ,工作单位: 【或老家省县(区) 乡(镇,办事处) 村(居,社区) 号室】,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
(双方确认以上通讯方式及地址为双方有效通讯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以后,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按照以上通讯地址用挂号或者特快专递方式向对方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等材料,自从在邮局寄出之日起5日内均视为通知到了对方。)
签订地点: 市签订时间: 年月日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市号楼单元楼户、室厅卫住房一套。
第二条租赁期限:暂定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大写):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整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每年支付一次。采用“先交房租后用房”的交纳方式,第一次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出租人交纳年租金共计元整;以后每次于上一次交纳的租金租期尚差个月才到期前交纳下一个年的租金共计元。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租赁期间该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等部门对该出租房屋收取的其他所有费用。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如果有严重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房屋质量、结构方面的重大事项,将由出租人负责维修或者由出租人协调有关单位维修并由出租人自行承担或解决相关费用。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承租人在使用中造成正常损耗(坏)以及由于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损失包括给相关邻居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此时出租人可应承租人的要求进行配合工作,但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八条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不得影响和改变房屋的原始结构和使用安全并必须事前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除能很容易就能取(拿)走的以外,全部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第九条出租人不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关于押金的约定:双方约定承租人于第一次向出租人交纳房租时一次性向出租人交纳住房押金元。该项押金用于承租人退房时损坏物品、房屋的补偿或者用于承租人欠交租金及其他费用时冲抵所欠交的租金、费用、违约时的赔偿等。如果承租人退房时没有欠交租金、费用或损坏物品、房屋的情况同时也不存在应交而没交的违约金等的情况,出租人于承租人退房时将该项押金全额退给承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方式立即收回出租的房屋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五天以上;
2、承租人欠交本合同第五条所列的费用达五天以上;
3、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不正当使用使房屋或设备导致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用出租房屋或在出租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的;
8、承租人和出租房屋周围邻居、物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弄僵,确已无法继续在此的;
9、承租人向出租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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