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翻译权合同
授予翻译权合同(国家版权局 1992年9月) (标准样式)甲方(著作权人):
地址:
乙方(出版者):
国籍:
地址:
(主营业所或住址):
合同签订日期:
地点:
鉴于甲方拥有(作者姓名)(下称作者)的作品(书名)(下称作品)第(版次)的著作权,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授予乙方在保同有效期内,在(国家、地区)以图书形式用(文字)翻译、出版册(印数)上述作品译本(下称译本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菱权,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三条为翻译的目的,甲方应免费向乙方在在内提供上述作品的本加工副本。
第四条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为获得出版译本的权利,向甲方支付报酬,支付方式为:
(一)版税:
(货币单位);(例如文学作品8,科技作品10)或
(二)一次性付酬:
(货币单位)(例如文学作品每千字20元,科技伤口每千字25元) 如果译本的最后定价高出预计定价,乙方应在译本出版后按增加向甲方支付的报酬。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月内,向甲方预付版税,其余版税开出版后第月结算期分期支付,或在月内一次付清。
第五条乙方负责安排有资格和有能力的译者对作品进行准确性确的翻译,译者姓名和其资格证明应送交甲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删节、增加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作. 第六条有磁译本的质量问题,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七条乙方将作者的姓名标注在译本的封面、护封和扉页的显著位置,并注明:
此版本(书名)系(乙方名称)与(甲方名称)于年月协议出版。
第八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出版译本。乙方因故未能按时出版,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支付愈期违约金,比例为,乙方在双方另行约定的出版日期仍不能出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比例为。
第九条译本一经出版,乙方应免费于日前同甲方提供本样书,并应尽力推销译本的复制品。
第十条如果乙方希望增加册(印数),年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增加印数,但应将拟定议的印数和定价通知甲方,并于日内按第四
条规定的`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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