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办法
教职工考勤办法为严明纪律,增强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l、全校干部、教职工必须执行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教职工因公外出视为出勤,凭会议通知(包括家长会)等证明、经主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外出活动。
3、每月考勤统计时间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出全勤的教职工享受全额在岗津贴。
4、因病请假,一般应持有合同医院证明。请假1天以下(含1天)者,由所在部处室主任批准;超过1天、不满3天者,由主管副院长批准;满3天以上者,由院长批准。按缺勤工作日计算,每请病假1天,扣结构工资12元;病假一个月免发岗位津贴;长期重病者待遇,由院长办公会研究,酌情处理。
5、因私事请假,1天以下(含1天)者,由所在部处室主任批准;超过1天,不满3天者,由主管副院长批准;超过3天者,由院长批准。按缺勤工作日数计算,每请事假第一天,扣减结构工资30元,第二天扣减40元,第三天以后每天扣减50元,连续请假,周
六、周日照常扣减。(国家规定的婚、产、丧假,每天扣减15元)。
6、每学期累计,缺勤40个以上(含40个)工作日者,免发学期效益奖;缺勤20个以上(含20个)、不足40个工作日者,减发学期效益奖的一半。
7、教职工请假,一般须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有效。请假满1天者,须填写“请假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交负责考勤的同志收存,月末随同考勤表一起上交办公室。因故不能事先请假时,应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期满上班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销假。
8、事先不请假,事后不说明,也不办补假手续,无故缺勤者,按旷工论。每旷工一天,扣减工资50元;屡次旷工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9、上班时间除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办私事,因特殊情况急需办理的,经主管主任批准后方可离校。
10、双休日上班者,原则上在周
二、周三补休。因工作需要不能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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