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羽毛球竞赛规程(草案).doc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羽毛球竞赛规程(草案)
修订版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预赛:2009年X月X日至X日在XXXX举行;
(二)决赛:2009年X月X日至X日在XXXX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
1、每个单位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4名,男运动员10名、女运动员10名,根据团体赛情况,如报名运动员不参加预赛,须报告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备案,否则作未参加全运会预赛处理。各队可另报预备运动员男、女各2名,但不到预赛赛区。每个单位限报男、女各一个团体,男子团体每队应报7至10名运动员,女子团体每队应报5至10名运动员。
2、2009年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正式注册的教练员方可报名。只有正式报名的教练员才能进行比赛的临场指导。
3、单项比赛,每名运动员限报二项,双打和混合双打不允许跨单位配对。获得中国羽协运动员积分排名各单项最新排名第9至16名的运动员(对)不占本单位名额参加预赛各相应项目的比赛。
男、女双打、混合双打配对,均按两名运动员在本项目最新积分排名表中的个人积分之和进行排列。
(二)决赛:
1、获得预赛男、女团体四个小组前3名的队和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和混合双打前16名(对)的运动员参加决赛。
2、获第29届奥运会羽毛球比赛各单项前三名、中国羽协运动员最新积分排名各单项前8名(对)的运动员直接进入决赛阶段相应项目的比赛并在预赛时一次抽签进位。
3、获得中国羽协运动员最新积分排名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对)直接进入决赛阶段各相应项目的比赛,并在预赛时一次抽签进位。
43、获得参加男、女团体决赛资格的单位,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4名,男运动员10名、女运动员10名;只参加一项(男子或女子)团体赛的单位,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男运动员10名或女运动员10名。只获得参加单项决赛资格的单位,有运动员3名以下(含3名)参加的,限报1名教练员(兼领队);4名以上(含4名)运动员参加的,限报领队和教练员各1名或教练员2名(其中1名兼领队)。
54、参加男、女单打决赛的运动员不得更换。男、女双打或混双原配对的运动员有伤时,在决赛阶段相应项目第一场比赛开始前经市级医院证明,可替换其中的1名运动员,该运动员必须是进入该项目决赛阶段的运动员,替换只能按当时中国羽协公布的各单项最新排名以低补高。被替换下来的运动员不得再参加决赛阶段任何项目的比赛。如双打或混双的两人都不能参加比赛,则其自动失去决赛资格。
65、获得参加男、女团体决赛资格的单位,必须在决赛报名时将预选赛报名时所报的预备运动员一起报名,以备替换。但如果没有替换,则预备队员不能得到赛区报到。团体赛被替换下来的运动员不得再参加决赛阶段任何项目的比赛。
76、当全运会预赛与国际重大比赛任务有冲突时,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有关运动队、运动员可直接进入决赛。直接进入决赛各项的人(队、对)不影响上述各项预赛出线人(队、对)数和比赛方法,并在预赛时一次性抽入决赛位置。
四、竞赛办法:
预赛:
1、团体赛
(1)男、女团体赛分成A、B、C、D四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获得各组前3名的队参加决赛。
(2)男、女团体赛的分组依据2008年全国羽毛球锦标赛团体的名次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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