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日常体育成绩考核评价标准
一、评价内容
日常考核满分为15分。
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身》学科考核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满分为6分(九、八、七年级各为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为9分(九、八、七年级各为3分)。
统一考试满分为15分
统一考试分设四类项目:第一类项目满分为6分,第二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三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四类项目满分为3分。
日常考核
(1)《体育与健身》学科考核成绩
七年级:第一学期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跳高、支撑跳跃、武术;第二学期为50米跑、实心球、跳绳、双杠。
八年级:第一学期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跳远、垫上运动、篮球;第二学期为50米跑、实心球(原地侧向)、单杠、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九年级:第一学期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垫上运动、武术;第二学期为50米跑、实心球(侧向移动)、横箱分腿腾越。
《体育与健身》学科考核成绩
《体育与健身》学科学年考试成绩,其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
85分—100分得2分
75分—
60分—74分得1分
日常考核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项目
七年级: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坐位体前屈,50米跑。
八年级: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握力体重指数,跳绳。
九年级: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其规定的评分标准、各项目权重和等第进行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
优秀得3分
及格得2分
不及格得1分
因残、因病考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由学校审核批准,报区县招办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县体育考试工作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获准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升学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所在学校学生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和所在区县学生统一考试成绩平均分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日常体育考核成绩按所在学校学生该项目的日常考核平均分和所在区县该项目统一考试平均分计算。
统一考试项目及分值
(1)第一类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200米游泳。
成绩计法:均为一次考试成绩。
(2)第二类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25米游泳。
成绩计法:
50米跑:1次考试成绩; 立定跳远:3次考试取最好成绩;
实心球:3次考试取最好成绩;跳绳:1次考试成绩;
引体向上(男):1次考试成绩;
仰卧起坐(女):1次考试成绩;
游泳(25米):1次考试成绩。
(3)第三类项目: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横箱分腿腾越。
成绩计法:
垫上运动:1次考试成绩
单杠:1次考试成绩;
双杠:1次考试成绩;
横箱分腿腾跃:2次考试取最好成绩。
(4)第四类项目:篮球、排球、足球。
成绩计法:均为一次考试成绩。
上述4类考试项目中,每位考生应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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