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人类学:艺术与艺术家的魅惑论文
.freelond Firth)说,世界上不少其他民族对此却有不同看法。无需赘述弗思所做的比较,只要看看中国的情况,我们大体上就能对问题有所领悟了。我们说的“艺术”,广义地指包括“声色”,也就是民族音乐学与视觉人类学研究的对象。对艺术广而论之,恐怕还是我们的传统观念之一。我们向来把琴、棋、书、画都理解成“艺”,甚至把武术叫“武艺”。这种“艺术观”与欧洲艺术史定义的“艺术”大有不同。从我们的情况推衍开,看不同的非西方文化,纷繁复杂的艺术观呈现在我们面前。艺术人类学研究的要务之一,是对“艺术”的理解加以跨文化的比较。
艺术人类学中的重点不是对象而是特定的方法。“人类学”代表的不是简单的“人的科学”,而是有其自身传统的方法。若要理解什么是艺术人类学,还需要知道人类学的方法到底是什么。不少自称为艺术人类学家的人会罗列一堆人类学方法的关键词,如主位观点、田野工作、民族志、整体论、比较研究,等等。笔者以为要真的把握方法,先要知道人类学家赖以展开其研究工作的基本理念是什么。对于方法上的基本理念,人类学界存在争议,而其中“社会”与“文化”的概念下延伸出来的一些方法学观点分歧则构成了主要差异。撇开这两个概念的“国别差异”与“方法学差异”不说,单就我们关注的艺术人类学领域而论,需强调在艺术研究这个领域,“社会”的概念易于使学者对于艺术产生的社会机制感兴趣,而“文化”的概念易于使学者对于文化的形式与意义体系感兴趣。在这里,笔者将探讨的是“艺术的社会性”。
不妨先看看英国人类学家杰尔(Alfred Gell)的观点。杰尔认为,社会学家理解的“社会”是“制度性的”,而人类学家理解的“社会性”是指“关系性的”;艺术社会学家研究的是艺术生产与消费的制度性因素,人类学家研究的是人与其艺术作品之间的关系及由此可见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杰尔的观点基本上来自莫斯,他的论述繁复,但意思很简单,即:艺术人类学研究的重点是,通过人与其可视为“物”的艺术之间的关系来看艺术在形式上产生的对于人的“作用”,并从这个作用的过程来看艺术家之所以不同于常人的原因。这意味着,所谓艺术人类学不过是借作为“物”的艺术与作为“人”的艺术家与他们的“受众”之间关系的呈现,来达到一般人类学研究本有的目的——基于非西方、非语言学主义的莫斯“人物”(person)理论,对社会、宗教、认知等展开“关系式”与“传记式”的论述。
艺术人类学的方法学大体上也是这样。不过,说艺术人类学只有方法学内涵(这也包括了社会理论内涵),那肯定是有问题的。必须承认,任何一门学问都是有其关注的特定问题的。同样地,艺术人类学也有其关注的特定问题的。
人类学是一门不断质问人类的“本质”到底为何的学问,在这门学问里,理解人类的“本质”的不同方式决定了理解事物的不同方式。人类学家具体研究“艺术”二字代表的事物时,总是要将它与这一最大的老问题关联起来,他们首先质问的问题是:艺术是不是人类独有的?是不是人类区分于其他动物的特征?
不少人类学家相信,人与动物之间最显然的差异是人有艺术与宗教,而在古代,这两样东西又彼此不分家。这个观点,不能不让人稍觉疑惑:自然界有自身的节律与美景,而人的美感大抵也需与它们相匹配,那么我们怎么能说艺术不存在于“人之外的世界”中呢?可人类学家的回应是,只有当“人之外的世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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