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离婚案件中注意事项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家庭模式不断受到冲击。
物质生活结构的改善、生活方式的变化、各种思想文化的影响,性生活的不和谐、工作的压力,尤其是赌博的死灰复燃及家庭暴力的增多,都有可能诱发离婚案件的发生,离婚率遂逐年呈上升趋势。
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关于探望权、抚养费、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认真审理好这几个问题,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均有重要意义。在此,笔者略谈几点体会。
一、关于探望权问题的处理
随着新《婚姻法》颁布实施,以及公民的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子女的探望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审判实务中,当事人往往就探望的时间、方式争执不下,而法院在实际操作中,感到没有具体的统一标准,判决结果是五花八门。
笔者认为,行使探望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也是有利于子女身心的健康,但如果在探望的时间、方式上处理的不妥当,反而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在审理中应注意:
(一)协议优先原则。对当事人通过协商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对其协议的内容予以审查认定,并作出判决。如双方当事人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审理离婚案件中注意事项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