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诉讼
经济诉讼
诉讼俗称打官司,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一)诉讼程序与诉讼制度
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起着主导作用。诉讼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我国法律对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作了严格的规定,如第一审普通程序分为起诉和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阶段。诉讼的参加者,包括在诉讼中起主导作用的法院,都应当予以遵守,不得简化和违反诉讼程序
我国民事、行政诉讼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案件审判的组织形式是由三个以上单数审判人员组成的合议庭,依法对案件进行审判。实行合议制度是为了发挥集体的智慧,弥补个人能力上的不足,提高办案质量。
回避制度是指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其他人员等,不得参加该案的审判活动。实行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审判的公正和合理。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所谓向群众公开,是指允许群众旁听案件的庭审过程和宣判过程;所谓向社会公开,是指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作采访,允许其对案件审理过程作报道,将案件向社会披露。。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宣告终结的制度。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有助于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促使经济纠纷案件及时解决。一般的经济案件,若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有权在法定期间内向二审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为生效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其收案范围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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