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
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
1月12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林业和园林局局长向国宏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县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委《关于全县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认为:**县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委《关于全县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认为》,没有正常运转,在管理方面与农户的权益关系,特别是“责、权、利”不明确。
四是监管指导工作需进一步落实。部分乡镇自主采购种苗、品种,质量监管不到位,非示范片种苗栽植不规范,技术指导不到位。五是对乡镇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目标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会议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林业特色产业做大做强。
一是扭住林业特色产业发展不放松,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在全县上下充分认识全县林业特色产业的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使广大群众变被动主动,自觉参与发展林业特色产业,真正把**变成林业产业强县。
二是制定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从长远上考虑并完善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目标管理,因地制宜,根据乡镇不同产业制定产业差异分类考核机制,逗硬考核制度,强力推进全县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真正实现林业大县和特色产业强县并重发展。
(二)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新型的投入、生产、经营、管理模式。
一是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加大非耕地流转力度,不断壮大新型的投入、生产、经营、管理为一体的经济实体。
二是针对不同合作组织,按照不同的方式,理顺“公司和农户”,“公司和基地”,“公司和基层组织”之间的权益关系,按照《章程》和法律规定做到社有《章程》、户有合同,各司其责,共同推进产业发展。
三是完善新机制,加强对新型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其正常运转。
(三)强化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职责。
一是加强宣传、强化措施,逐渐改变部分农户重栽轻管现象,积极主动搞好管护。
二是县人民政府应根据乡镇发展的不同产业下达目标责任逗硬考核,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加以落实,尤其是要加强对银杏、油橄榄、核桃等重点产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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