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单位名称)为了给每一位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经营环境,确实加强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注重效益,确保安全。特郑重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一、单位所有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营业时间内保证畅通无阻,保证不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上堆物,保证安全出口在营业时间内不封闭、不上锁。
二、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安全出口标志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标志始终处于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状态。
三、所有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四、经营场所保证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以上系我单位作出的承诺,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名:
201X年X月X日
一、为强化社会服务职能和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向社会提供以下服务承诺。
1、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1)经受理的规划项目,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后不需要提交评审会的项目,15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审查意见。初审后需要提交评审会的项目,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协商评审会召开时间,评审会开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评审纪要。按照规划审查意见或评审纪要修改完善的规划项目报我局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2、规划选址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1)对于具备发证条件并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的,经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
(2)对于特殊情况需要相关部门协调或需拟文上报市政府的,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上报;自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
3、建设项目的施工报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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