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新方案
小组成员
关于醉驾的原有政策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关于醉驾的现行政策
从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为与其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同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政策元目标
对民生的保护
政策制定的初衷
随着近年来恶性交通肇事案件的不断增加,醉驾入刑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向本刊记者分析说:“醉驾和飙车是我国社会转型中遇到的问题,立法是想从源头上堵住这种行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也认为:“危险驾驶是近年来我国刑法理论探讨得比较多的问题,也是争议非常大的问题。危险驾驶入罪是对近几年来我国危险驾驶行为高发、多发,危险驾驶的行政惩治力度有限,而《刑法》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治理又存在一定的缺陷的社会现状的立法回应。”
醉驾
醉驾新方案PPT PPT课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