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数据收集管理办法
为规范考核数据收集流程,实现公司绩效考核数据及时、准确的收集,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司绩效考核体系有效推行,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绩效管理涉及的:经营层领导KPI数据指标数据收集、公司部门KPI数据指标收集、个人KPI评分结果、内部客户满意度调查、单项考核、公司中高层干部民意测评、员工能力态度测评等因公司考核需要进行的相关数据收集工作。
各种绩效考核方式的收集周期、时间安排及责任人
考核方式
收集周期
收集时间安排
责任人
收集方式
经营层领导KPI考核
每月一次
每月12日前提交
各部门负责人
数据收集表
部门KPI考核
每月一次
每月12日前提交
各部门负责人
个人KPI考核
每月一次
每月12日前提交
各部门负责人
KPI考核合同
内部客户满意度考核
每季度一次
考核小组指定时间
各部门负责人
问卷
中高层干部民意调查
每半年一次
考核小组指定时间
考核专员
问卷
员工能力态度考核
每季度一次
考核小组指定时间
各部门负责人
调查表
单项考核
每月一次
每月12日前提交
相关部门负责人
数据收集表
各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客观、公正、如实地按照要求向考核执行小组填报相关考核数据,否则考核执行小组有权按以下标准进行负激励:
未及时提供考核数据或未按时报送部门相关考核文档的影响考评工作进度的, 每延迟一天对相关责任人负激励50元。
提供的考评数据不真实或出现重大错误导致考评结果失真的,对该数据提供部门负责人负激励100元;
直接主管对下属员工的考评结果显失公平,经投诉证明情况属实的,对该主管负激励50元;
部门提交的员工考核等级分布不符合公司等级分布要求的,对部门负责人负激励每次200元;
考核专员负责考核资料的整理、存档、调阅管理和销毁工作。
绩效考核资料查阅权限:各部门负责人在以下情况有权查阅其下属考核资料,但不得跨部门查阅:1、为了解下属员工历年绩效考核情况;2、在岗位轮换过程中,为了解相关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情况。
董事长、总经理、分管考核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有权查阅、打印和复印公司全体员工绩效考核资料,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打印员工绩效考核资料。
公司员工应考核执行小组要求进行的无记名考评、访谈受公司保护,公司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及任何方式打听考评人姓名、考评内容,更不得因此打击报复相关考评人。
对违反第八条者,一经证实即予以500元经济处罚,并按情节严重给以通报批评、警告、解除劳动合同(不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应处罚。
本制度由企业管理中心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人力资源部及考核执行小组负责监督实施。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发后自2007年5月1日起生效。
附件:各部门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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