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警示教育心得
各地、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继续以重典治乱、猛药去疴的高压手段给非法违法行为以雷霆打击,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1、切实落实瓦斯防治责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特别是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坚持“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集中力量开展定向攻坚。组织所有煤矿健全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由煤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
2、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安监煤矿函﹝201X﹞4号)和《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安监电传﹝201X﹞13号)要求,强力推进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所有隐患和问题逐一落实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做到治理一处、见效一处、巩固一处;重大隐患必须登记建档、落实责任、彻底整改。重点打击停产整顿矿井未履行复产验收程序擅自组织生产、不按设计要求开采、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打假密闭、瓦斯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瓦斯超限仍冒险作业等问题。
3、严格加强瓦斯综合防治工作。要坚持将瓦斯防治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认真落
实《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年实施方案》(黔安﹝201X﹞8号)文件精神。煤矿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严格做到瓦斯抽采达标,严格做到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严禁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对鉴定为不突出的矿井井下发现有突出预兆、瓦斯相关参数超规定时,必须严格采取综合防突措施。
二、盘县松林煤矿“1
1.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1X年11月27日3时52分,贵州省盘县松林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遇难,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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