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售物业租赁合同
以租代售物业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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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承租人: (下称"乙方")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与年月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第一章出租之物业第一条出租物业之坐落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区座之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简本合同之附件一。第二条该物业之面积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第三条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第四条该物业之用途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第二章租赁期限第五条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下称"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称"止租日")止。第三章该物业之交付第六条交付与签收甲方应与起租日前天,即于年月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手续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取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第七条承诺与保证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乙方交付该物业。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 甲方系该物业之唯
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诺同意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设置抵押。第四章租紧急其它费用第八条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交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押金元。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交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由合称为"其它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元/月(甲方有权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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