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修宪程序论文.doc进一步完善修宪程序论文
.. 摘要:现行宪法对宪法修正议案的提出和表决做了明确的规范,但是,有关条文仍有仔细推敲的余地。本文针对宪法文本中不周全之处和修宪实践中显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修宪程序的一些设想。
关键词:宪法修宪修宪程序
修宪程序是一种特殊的创造宪法秩序的机制,一种介于道德和武力之间的创造、维护或恢复宪法秩序的特殊过程。它的特点是普遍、明确、公平、精巧、客观,并不断地被注入民主和科学的内容。没有这样一种程序,或者虽然有这样一种程序但其存在只是一种点缀或摆设而缺乏系统地、经常地、强制地使用,那么,修宪程序所能产生的诸多良好的社会效益、政治效益,自然难以体现出来,宪法秩序的存在和实现更是不可想像的。
一
科学的修宪程序规则具有客观规律性,而要让它有效地规范修宪主体①的修宪行为,就应当尽可能地使其上升为一定的法律规范,..将客观的规律性转化为国家的强制性,使之成为修宪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以赋予修宪行为以科学、稳定、合理的形式,并为修宪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创造条件。如前所述,几乎所有的成文宪法国家,都在其宪法典中对宪法修改程序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这些程序性规则历经时间的涤荡,积淀于各国的宪政制度之中,凝炼为系统的、稳定的规范体系,成为维护宪法秩序、进而保障各项宪法规范的科学、公正所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当然,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已经规范化了的、表现在文字上的修宪程序作静态描述,或者只对参与修宪程序的各主体之权能,按照修宪过程的发展顺序一一加以排列、徘徊于过程的整体分解之上,而应该把对修宪程序的研究推进到对修宪行为的动态分析之中,把修宪活动当作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来看待,自觉地从整体的、全局的意义上来对待每一个修宪行为。
从动态上看,修宪程序表现为修宪主体以变动宪法为目标的一系列连续的修宪行为所组成的修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修宪主体首先要发现问题,认识到对某些宪法条款进行变动的必要性,从而产生修宪的目的与动机,形成修宪意图,然后寻找能够有效地实现修宪意图的各种可能的法律调整方式,进而对各种调整方式按照法定的步骤和方式进行分析评价、对比优选,再将优选的调整方式拟定为现实的宪法条款,这样,宪法的修改过程便告结束。因此,修宪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决策过程,它以统治阶段的意志和利益为价值准则,由一系列连续发展的修宪行为所组成,在社会合力错综复杂的矛盾和对抗关系中完成。
可以说,修宪程序就是静态和动态的统一,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相对稳定的静态结构是修宪行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任何已形成的修宪程序结构都预先决定着各修宪行为及修宪行为各要素在整个过程中的地位、性质和功能。因此,要使修宪行为有效地发挥功能,首先就需要一套健全合理的规范化的静态结构。
就规范层面而言,我国1982年宪法对修宪程序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即“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一规定对于宪法修改程序中的两个核心问题———宪法修正案议案的提出和表决———作了明确的规范,使人们对于修宪程序的特殊性和严肃性有了清晰的认识。但是,该规定仍有值得推敲的地方:
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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