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电子显示屏购销合同
总则:
甲方:
乙方: 广州市光灵电子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安装电子显示屏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显示屏系统规格及要求
系统:
显示屏体:由控制电路、驱动电路、电源、发光器件等组成。
软件功能:显示屏配置的用户软件;能显示局域网上有关图文信息、图象的软件; 能显示日历和时钟的软件以及视频图象图文广告的软件。
显示屏尺寸规格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设计显示屏尺寸规格如下:
规格
颜色
显示尺寸(m)
显示面积(m2)
外型尺寸(m)
监控设备清单:
合同金额:
A项:显示屏体1块: 万元/m2× m2 = 万元
B项:全彩显示屏控制系统1套万元
C项:边框一套(亚光不锈钢) 万元
D项:安装调试费万元
E项:显示网络下载专用软件万元
F项:监控设备万元
G项: 税金:( %) 万元
合计: 万元
合同总金额:
付款方式:
五、售后服务
1、乙方负责对显示屏进行终身维护,免费维修壹年。壹年后乙方只收取维修所需的原材料费。
2、显示屏使用中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及意外情况造成的损失,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解决,但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显示屏制作工期为天,制作工期在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若由于乙方原因,显示屏未按预定工期交付给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总金额的5‰/天。
工程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未能按合同付给乙方货款,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总货款5‰/天的违约金。
七、其它:
1、甲、乙双方保证信守合同全部条款,除不可抗拒外力因素,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承担另一方的损失。
2、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附加内容:
1、合同报价包含运费。
2、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020-85664889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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