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年全市纠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
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全会的统一部署, 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⒈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上半年,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办法,秋季开学后我市全面施行。所有实行一费制的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⒉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坚决禁止和纠正招收择校生比例过高、录取分数线过低和违规收费问题。义务教育阶段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收取与招生挂钩的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
⒊严格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收费行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除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⒋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的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用书管理减轻学生负担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教材成本,严肃查处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目录》和搭售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现象。
⒌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全面推行收费决策听证、收费审批、收费公示、收费巡查督导、收费审计、校务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治理乱收费学生家长联系点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收取的费用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和购买课本。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以及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义务教育乱收费行为党纪处分暂行规定》,认真受理并严肃查处群众投诉问题。
⒍任何基层政府及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和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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