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与犹太人问题论文.doc马克思与犹太人问题论文
.freel)在250多年前所说过的那样,通过一种技术化了的“道德生理-心理学”和“幸福计算法”来一次性的解决所有道德与政治上的价值纷争,所以我们的管理学才那么热门,我们的领导者才对自己的领导艺术那么得意。
相对于犹太人来说,更重要的是一个世俗化问题。现代国家中几乎所有的重要概念都可以理解为是世俗化了的神学概念,如全能的上帝变成了全能的君主,如基督教的“末世论”(一种对时间的目的论理解)演变为今天的“进步说”(时间的直线向前),而“全球化”则源于罗马帝国对一个上帝、一种宗教、一个帝国的信念。按照列奥·斯特劳斯在《自然权利与历史》中的说法,“世俗化”即精神之物或永恒之物的“时间化”;而“时间”的世俗化(人们现在所具有的历史观念)是通过对“天意”的修正而成立的;也就是说,人类依靠自己的理性已经洞悉了“天意”的秘密,比如善的目的是借助于恶的手段而逐步实现的;比如历史的道义原则随之从由上帝承担的“末世论”而变为世俗的人对一切不合理的制度的改造;比如以契约论对国家起源的解释取代各种有关神授、神启、诫律、诫命的“神意体现”等等。我们以前把这一切统统理解为“进步”却很少想到某种神圣性的丧失(比如一切的一切都只用世俗目标加以解释、加以理解等等)到底对我们意味着什么。
但不管怎么说,“非神圣化”或“世俗化”看来都不可阻挡:第一,神学不再被视为一个学术问题,不再与知识的获取、增值有关,最多只能划归教会或私人领域里的“私下事务”;而这种把“上帝之事”与“凯撒之事”区分开来的一个最为直接的后果就是使神学与宗教退出人类的“公共事务”;第二,“政治神学”这一概念只能意味着一种保守的力量,没有人会用“民主神学”(取代一神论)来鼓吹革命;而“上帝之事”与“凯撒之事”的划分,则为世俗领域里的革命提供了合法性依据;第三,于是,人们开始从政治的而不是神学的角度定义国家,这才有了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和“契约论”,有了卡尔·施密特所说的“政治就是区分敌友”,那么作为体现政治意向的国家,其目的也就是对敌人的镇压。所有这一切,都是现代性的观念,而神学,则完全有理由论证自己从来就不仅仅只是教会或私人的“私事”。
这一切对于一个像犹太人这样在几千年间顽强固守着自己的宗教信仰的民族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她能世俗化到只要民族、国家、制度而不必顾及信仰、戒律、教规的地步吗?她能在化解与穆斯林的冲突中走上一条共同富裕的全球化之路吗?使犹太人(包括以色列国)区分于别的民族(别的国家)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在这个日益突现着文化的多样性和各种形态的
“原教旨主义”都大张其道的时代纷争中,凭什么要犹太人放弃或固守自己的宗教与文化?就以犹太人自己而论,他们也许真的抢占了一些本不该属于他们的土地,而且确实用“定点清除”的手段暗杀了“哈马斯”的领导人亚辛和兰提西,这些行为难道真的可以用上主的“应许”和国家的“需要”进行辩解吗?看一下埃马纽埃尔·勒维纳斯的《塔木德四讲》,我就不信犹太人体会不到这些行为中所包含的“所有的顾虑与歉疚”,体会不到通过这些行为所反映出来的“信仰危机”、“人道危机”和“民族优越性授权的危机”。而且,我们完全有理由把这些“危机”视为“人类的危机”、“现代性的危机”。
发生在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犹太大屠杀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参照,使我们可以反观我们自身在罪恶中能反省到什么地步,能宽恕到什么程度,能把记忆延伸多久,其中也包括着对人间恩情的念念不忘。我个人认为对苦难的记忆本身就是一种抵抗一个世俗化、技术化、功利化世界的力量。就到底是什么力量使得纳粹主义可以在德国执掌政权而论,无论是认为那是因为纳粹所自持的绝对主义的价值观念刚好投合了人们想有所坚持、有所振奋的心理愿望;还是认为正因为在“公共领域”放弃了绝对主义的价值观念,才在客观上容忍并放纵了纳粹主义的嚣张气焰,总之强调的都是某种必须坚信的“绝对”,而所谓的魏玛共和国在当时却拿不出这样的东西,因为(古典的)自由主义在本质上就反对那种“公共领域”里的“绝对性”对“私人领域”里的“相对性”的侵占或挤压。这次发生的美国士兵对伊拉克战俘的虐待事件,其实让我首先想到的就是:这些士兵有没有宗教信仰?他(她)们去教堂吗?
犹太人本身就是我们这个星球上一个十分弱小但又异常强大的民族。一提到犹太人,我们马上就可以想到无数极其优秀的“人类榜样”。世纪之交时,英国一个权威的学术机构曾经在世界范围里进行了这样一个调查和统计:在过去的一千年间,如果我们要推举出十位对人类的精神事业产生过最大影响的思想家的话,那么名列首位的哲学家与科学家就都是犹太人,他们就是马克思与爱因斯坦。至于作为物理学集团(他们与原子弹与量子力学的诞生息息相关)、革命家集团(如与列宁一起领导了十月革命的那么一大批职业革命家)与社会批判集团(如法兰克福学派的早期
马克思与犹太人问题论文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