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政府行为建设服务型政府
规范政府行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文章标题:
规范政府行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全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大力规范政府行为,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不仅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对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融入经济全球化、打造区域经济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更是政府在新形势下为人民服务、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因此,规范政府行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和重要的促进作用。当前,应着力从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规范决策行为。政府决策是政府工作中极其重要的基础环节。决策行为的规范与否,直接决定决策水平和施政成效。规范决策行为是规范政府行为的首要任务。因此,要努力推进政府决策制度化、科学化。
一是要坚持科学决策。政府每出台一项重要决策,首先要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把握实情,同时向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借鉴经验,在充分掌握情况、把握法律政策的基础上酝酿决策,保证决策符合当地实际,符合发展方向。
二是要坚持民主决策。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与个人分工制相结合,不断推进民主决策的制度化建设。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和采纳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不同意见,集中智慧,博采众长,达成共识才拍板确定,对有分歧意见的或情况不完全
清楚的问题不轻易拍扳;对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反复权衡慎重决策,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要摸准实情及时决策。
三是要坚持透明决策。政府的决策出台后,除按规定保密的内容,要尽可能地让广大群众及时知情,特别是对一些涉及面广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决策,及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如人们广泛关注的财政资金使用、公务员考试录用等敏感问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在决策过程中扩大知情范围,接受严格监督。要通过政府决策行为的规范,为当地经济发展确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思路,为政府工作的规范奠定坚实基础,为推进政府工作起到导向作用。(本篇文章来源于文秘114 91wenmi.-百度直接输入“文秘114 91wenmi.”第一个网站便是)
二、规范行政行为。没有规范的行政行为,必将导致政府权力的滥用。规范行政行为,是用好政府权力,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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