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制度汇编
共青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 1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 12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换届办法 - 16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 - 22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 27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违规处理细则 - 35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档案管理制度 - 37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年度测评办法 - 40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管理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管理若干规定》,《广东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在院团委获批并登记注册后,由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为发展成员共同兴趣爱好,实现共同志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学院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同学会、同乡会等。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社团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自身综合素质发展为根本宗旨,自觉接受学院团委的领导和社团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向会员收取、摊派各种费用。
第六条学生社团主要任务:
(一)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和社会责任,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
(二)学生社团组织要积极发挥凝聚学生社团成员的作用。学生社团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实现以自我发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宗旨。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类型:
(一)学习实践型学生社团:以培养大学生对理论学习的兴趣爱好为目标,提高实践能力,向大学生宣传科学的理论知识,加深大学生对科学理论的认识和理解,让大学生学会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活动。
(二)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以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努力传播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形成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的良好校园氛围。
(三)兴趣爱好型学生社团:以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帮助大学生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丰富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不断拓展大学生视野,引导大学生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四)社会公益型学生社团:以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奉献精神为任务,使大学生在参与社会服务中增强实践力和创造力,促进大学生树立报效祖国、奉献社会的精神,促进大学生良好品格的形成。
(五)文娱体育型学生社团:以提高大学生的身体素质,丰富大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大学生陶冶高尚情操和体育道德精神。
第八条学生社团成立、更名、解散,必须经院团委审查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具体办法执行。
第九条学生社团由院团委以及其(团委)下属机构社团部统一管理。
第二章学生社团成立审批、取缔及解散
第十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院在籍学生五人以上,拥有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的,方可申请成立社团组织。
(二)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其中包括社团的名称、目的、组织机构、负责人、会员资格、会员权利义务、活动开展,财务制度等内容,章程应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成立程序:
(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上交学院团委基础材料一式两份,社团部存档一份。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章程(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类型、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和物质条件及其他说明的事项)、机构设置、社团负责人简历等情况;
(二)社团工作负责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上报院团委审批;
(三)经院团委通过后,由社团部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和形式给予批复,院团委存档一份;
(四)院团委在受理申请后十五天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答复。对准予登记的学生社团将由团委进行批准及通知,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
(一)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章程中有关条例规定的;
(二)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三)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四)筹备学生社团的人数未超过五人的;
(五)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且不存在形同性质或相似性质的社团不予批准成立。
(六)对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撤销的社团不予审批成立。
(七)其它经审核被认定为没有必要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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