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努力建设美丽南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X〕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X~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X〕59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X~2017年)的通知》(嘉政发〔201X〕37号)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乡废气治理等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力争通过四年时间的努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到2017年,全区细颗粒物(pm
5) 浓度比201X年下降25%以上。
(一)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订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对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到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X年下降10%以上。严禁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项目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到2017年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2.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配合市级部门开展XX区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工作,禁燃区内严禁新增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对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201X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将XX区中心城区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7年底前,XX区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3.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制订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建设方案,积极推行大电厂集中供热模式,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201X年底前,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全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改造任务,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或其它清洁能源,全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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