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巴网平台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 北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库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牟贵先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号鼎好电子大厦B座8层
联系人: 刘红
电话:13810718660 010-56505759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开、长期及密切的合作,以共同发展为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本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条款适用于公司双方的总公司及所属的各地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等机构。
第一条合作形式
本协议所称合作,指由库巴网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在线为甲方提供代收货款,甲方提供商品、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双方联合经营的经营模式。
第二条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
附件二:《甲方承诺函》
附件三:《反商业贿赂协议》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厂家/供应商应提供的合法资质文件》
附件六:《库巴网合作商户登记单》
第三条甲方销售商品种类及乙方佣金
甲方须按固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固定比例指甲方每完成一笔订单须向乙方支付该笔订单交易额的百分比。
以下为甲方在的商品类目清单(可另附清单)及乙方佣金固定比例:
经营类目
品牌
固定比例(%/单)
男鞋
吉尔达
%
女鞋
吉尔达
箱包
吉尔达
第四条收费标准、结算与保证金
服务费
甲方入驻乙方平台,需支付给乙方平台技术服务费人民币大写陆仟元,并于协议签订后 3 日内交付乙方,此后每年应在协议到期前15日内足额支付下一期。
服务费减免优惠政策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如甲方销售额达到人民币大写 100000 元,那么在本合同结束后的下一合同期,乙方将减免甲方陆仟元技术服务费。
佣金
佣金计算方式:甲方商品的销售总额*对应商品采取的固定比例。
销售总额=商品单价*商品数量-商家优惠券
同意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结算:
①结算周期为每自然月,每个月最后一天为本月结算日;
②结算周期为15天,每月15日、本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③结算周期为10天,每月10、20日、本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结算周期为5天,每月5、10、15、20、25日、本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每个结算周期的次日系统自动生成结算单,双方核对一致后安排付款。
结算方式 2 :①支票;②电汇/信汇;③月无息银行承兑汇票。
结算金额:可结算金额=本期结算订单销售总额+运费-本期销售退款额-佣金额-其他费用。
方提供代收货款服务,每期对账完成后,由乙方扣除佣金、推广费等,将剩余货款汇至甲方银行账户。
:除另有其他书面约定,乙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收款方下述银行账号付款:
收款方名称:温州吉尔达鞋业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号:330302609310404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
银行账号:3330020010120100183492
甲方如需修改收款信息,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则甲方应承担乙方根据未修改的付款信息向甲方进行付款所发生的一切后果。
:甲方应在顾客付款后给库巴网顾客开机打正规发票,乙方于每期结算时按照佣金额给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甲方在签订协议后 3 日向乙方支付商品质量和服务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万元。协议终止后,如甲方未发生违约行为,且未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致使乙方遭受国家有关机关处罚、裁决赔偿等损失,甲方可向乙方提出书面清户申请,乙方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将保证金余额归还甲方,甲方同意该保证金不计算任何利息。
付款信息:除另有其他书面约定,甲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向乙方或乙方指定收款方下述银行账号付款:
收款方名称:库巴科技(北京)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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