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安委办〔2006〕55号
关于印发《番禺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广州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1月至6月份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及近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区安委会办制定了《番禺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上报区安委办。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刘国雄,联系电话:84877156、33991171)
番禺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广州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1月至6月份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及近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五整顿、两关闭”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突出重点,依法从严整治,通过安全许可和市场准入手段,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特大安全事故,促进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保障我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经济建设的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决定在上半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黎伟棠(副区长)
副组长:冯泽伟(区府办)、周大福(区安监局)、于广辉(区公安分局)。
成员:胡达明(区质监分局)、张锦华(区气象局)、谢文(区工商分局)、陈立丰(区交通局)、叶文(区市政园林局)、舒相成(区卫生局)、林培源(区环保局)、刘清亮(番禺海事处)、李敏坚(番禺供电局)、张赛林(广州港务局番禺管理处)、洪声隆(消防大队)、冯锦棠(交警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大福(区安监局)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学雄(区安监局)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三、总体目标
我区将以齐监管、反三违、除隐患、严达标为主题的安全基础管理活动,全面提高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提高政府安全监督检查绩效,全面提高企业隐患整改实效,全面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素质,全面提高政府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以及市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的要求,确保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
四、整治要求
(一)齐监管、夯实安全管理工作。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执法监管力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危险化学品监管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监管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必须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职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进行认真审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严格把关,绝不允许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发放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要加强对重点生产、储存、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路面查控力度,从严查处危险品道路运输中的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和对达不到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的车辆,对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的,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在禁止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要依法扣留从严处罚。
区交通部门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上请市级交通部门对运输车辆达不到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的运输企业,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收回危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开展对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标识标志的整治工作,按照新颁布的国家标准,在今年内统一规范使用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集中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加快推广使用运输车辆GPS系统和行驶记录仪,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实时动态监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证照不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整治工作和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的经营活动。严厉查处超越范围经营和无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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